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全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制度,依法管理、监督学校各项财经活动,规范财经行为,完善财务运行机制。

2.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学校资金计划,并制定相应实施措施和方案;参与编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重要物资采购计划和主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拟定等工作。

3.负责学校收入管理及筹融资工作;负责学校各类事业收入收费标准的报批、调整等工作;负责学校各类事业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学校各类收入的核对和分配等工作;负责对二级学院、校办产业、合作办学等工作的财务指导工作和学校对外签定合同的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

4.负责学校行政、二级单位(部门)所有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学校行政和二级单位(部门)、校属企业报账业务的审核、报账和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管理;负责学校财务档案管理;负责教职工各类工资收入的发放以及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项目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财务数据的测算、分析工作,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报、专项经费预算的申报;负责校内各单位经费预算申报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审定并编制执行预算;负责监督和控制校内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年终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编制和报送各类财务决算报表,向教代会报告预决算情况等工作。

6.统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实施。做好全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统计汇总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