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函〔2022〕47号)反馈情况,各单位仍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管理,规范结算报销手续,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渝教办财函〔2013〕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公务卡结算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1.公务卡结算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等20项公务支出内容。持卡人在办理以上业务时优先选择可以使用公务卡的场所。
2.凡公务卡结算范围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范围之外的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持卡人可以将公务卡绑定到个人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利用手机中的移动支付实现公务卡结算。
4.在规定的公务支出内容中,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需提供POS机存根或使用公务卡电子支付截图。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说明。
5.公务卡支出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经费报销。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6、当出现新增、调动和退休等人员变动情况时,财务人员应及时对接发卡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变动人员应及时结清余额还清债务,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否则持卡人承担一切责任。
7.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8.确因收款单位不具备刷卡条件等原因而未能通过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人须提供经单位(部门)或归口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同意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审批表。
9.各单位(部门)新进人员或未办理公务卡人员,需办理公务卡的,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并提供办理公务卡的相关资料。(联系人:周磊 电话:68466066)
附件: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
计划财务处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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