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理往来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全面及时和准确地反映学校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务年终决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实施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年底前对各类往来款进行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各类暂借款(个人公务借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货款、应收二级单位往来款等);
(2)采购及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类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3)款已到但尚未认领以及因退票等原因造成的暂存款;
(4)各类借用票据,包括税务发票、往来收据等。
二、清理方式
(1)暂借款、借用票据的清理,请借款人务必于11月30日前来计划财务处完成核销、还款手续。
(2)各类保证金的清理,请各相关部门于11月30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还、支付手续。
(3)其他款已到但尚未认领以及因退票等原因造成的暂存款(可通过“智慧工商-财务管理-来款认领/退汇认领”查看),请各相关人员于11月30日前来办理认领手续。
逾期未认领的待处理款项或长期未冲销的借款,计划财务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